一、申报作品范围
凡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时间
2017年2月15日至3月25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予参评。
三、申报作品数量
参评单位申报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广播剧每项不超过3部,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不超过4部,歌曲和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每项不超过5首/册。
四、申报作品版权及主创人员要求
申报作品必须拥有自主版权、奖项申报权或是第一出品方,作品的编剧、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要有一定数量的本省创作人员。图书必须由本省出版单位出版。同一主创人员申报的作品不超过2部。
敬请各单位和个人踊跃申报,详情请登录网址(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7/02/17/030981026.shtml)留意查询。联系电话:65390593(评选工作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2017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