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需要摇号选取土地中介机构进行委托评估的,统一从《海南省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随机摇号选取。
二、我市在办理土地一级市场出让、租赁、承包及土地二级市场补缴地价款等业务,需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办理评估,且按基准地价测算土地评估项目委托费用不低于10万元的,统一从《海南省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随机摇号选取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后,土地评估机构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一级市场出让、租赁、承包等业务的土地估价报告,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二级市场补缴地价款等业务的土地估价报告。
三、我市在办理土地一级市场出让、租赁、承包及土地二级市场补缴地价款等业务,需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办理评估,且按基准地价测算土地评估项目委托费用低于10万元的,经我局集体决策,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土地评估机构。
特此通告。
三亚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