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与被执行人符世发、吴海霞、王天舒、符昌海、冼浩海、邓秋月、张德坤、冯菊梅、林毅、王汝娃、莫进辉、海南亚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七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被执行人海南亚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府城镇凤翔路凤翔大厦第一层商场1888.1平方米商业用房33.33%产权(产权证号为:海房字第HK072991号)进行公开拍卖,但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被执行人海南亚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府城镇凤翔路凤翔大厦第一层商场1888.1平方米商业用房33.33%产权(产权证号为:海房字第HK072991号)按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公开变卖,并将有关公开变卖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变卖财产:位于海口市府城镇凤翔路凤翔大厦第一层商场1888.1平方米商业用房33.33%产权(产权证号为:海房字第HK072991号)。二、公开变卖价格:人民币688万元。三、公开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愿意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6)琼0108执恢350-353、355-357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且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本院通知缴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买受价款汇入本院银行帐号(户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口白龙支行,账号:266255747689)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本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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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