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柠海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040324188505,法定代表人:潘亚文):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三稽检通一〔2017〕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三稽通〔2017〕4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刘钊、林花等两人,自 2017 年 3 月 13 日起对你(单位) 2014 年12月17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4年12月17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联系人:林花 刘钊;联系电话:(0898)66791067;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17年3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