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有关规定。由于目前存在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作为海南润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股份的股东兼执行董事,特通知全体股东参加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7年4月11日上午10时开始,会期半天。参加股东及代理人请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9时到会议地点签名报到。二.会议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富海路龙利坡48号琼海市木材公司商住楼一楼办公室。三.参会人员:(一)股东会由股东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携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股东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股东权利;(二)邀请公司监事列席;(三)邀请琼海市木材公司的代表列席。四.会议审议事项:(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二)变更海南润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通知 会议联系电话:13326501398
召集人执行董事:林家荣
2017 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