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延新与被执行人雷小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琼0105民初2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雷小文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海盛路33号金楚小区4幢2层202房(房产证号:HK124407)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程序,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