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日前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滨海大道钟楼路段,有一名男性驾驶人,驾驶车牌号为琼A0T×××的小轿车时,向车窗外弹烟灰。警方查询到驾驶人陈某鑫联系方式,通知他立即到交警支队接受处理。今天14时35分,陈某鑫来到交警支队,表示虚心接受交警处罚,并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适用车窗抛物条款,对陈某鑫予以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