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拟对股权进行转让。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载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现就有关债权债务申报登记事项公告如下:一、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二、所需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最新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载明债权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债权人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书;债权人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等债权凭证。如债权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当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请债权人按如下联系方式提交上述文件,逾期申报的债权,将不予受理。联系人:金勇强;联系电话:13518862626;申报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39号申鑫国际广场七层A7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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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