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义利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崇文典当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海口市琼州公证处作出的(2017)琼州证字第1796号债权文书公证书,执行标的金额为291205元人民币(迟延履行利息另计)。因被执行人朱崇文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拟评估、拍卖朱崇文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19号首力大厦25层D1号房产(海房字第HJ000004号),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五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