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坡博村经济社(五队、十三队)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南航路北侧,土地面积为11657.75平方米宗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经调查,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坡博村经济社(五队、十三队)持有的海口集用(籍)字第J072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坡博村经济社(五队、十三队)补发上述宗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日
(联系人:苏先生,电话:6853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