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10时许,光坡镇武山村村民杨某与邓某,因急于对自家的2亩农田进行翻种,便在大潜洋农田擅自对圣女果秸秆进行焚烧。在调查取证后,陵水相关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两位当事人各处于500元罚款。
据了解,露天焚烧秸秆,不仅危害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而且会烧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造成耕地质量下降。此外,焚烧秸秆容易带来消防安全隐患,产生的烟雾甚至会影响到附近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行驶安全。
陵水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陵水将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农户综合利用秸秆作为沼气原料,变废为宝,规范处理农业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