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潘先生在睡梦中,银行卡被盗刷34万余元,短信显示消费地点在澳门。潘先生紧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但在48小时内,银行三次错失止损时机。潘先生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日前一审宣判,判决银行全额赔偿潘先生被盗刷的存款本金及利息。(5月10日《武汉晚报》)
银行卡明明在身边,却在异地遭到盗刷,此类案件层出不穷。储户的损失,银行该不该赔?以前各地法院的判决五花八门,而近年来,判决银行承担全部损失的越来越多,从司法机关到民间舆论已逐渐形成共识——保障储户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是银行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而此次潘先生的遭遇,又与其他银行卡遭盗刷案件有所不同。潘先生第一时间给银行客服打电话说明情况,要求冻结账户,并向派出所报案,当天上午,又与民警一起到当事银行,再次要求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据悉,从交易发生到银行卡内资金转至交易相对方,有长达48小时的时间,当事银行有三次机会实行紧急止付,但始终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众所周知,为打击电信诈骗,去年9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其中就将银行紧急止付作为打击电话诈骗的措施之一,并且规定,个人通过ATM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需24小时后到账,为的就是让受害人可以及时追回资金。
银行紧急止付制度不仅是打击电信诈骗的利器,对打击银行卡盗刷行为同样可以发挥作用。但是潘先生的遭遇表明,受害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紧急止付;对于什么样的申请,银行必须立即受理;要提供哪些证据;要走哪些程序……诸如此类的规则并不明确。倘若遇到缺乏责任心的银行,一推二脱三看四慢,所谓“紧急止付”就成了摆设。
银行紧急止付是与犯罪分子赛跑,一分一秒都殊为珍贵。目前,紧急止付制度是有了,但还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为了争分夺秒,申请程序越便捷越好,银行采取措施越快越好,要想方设法让紧急止付跑在犯罪分子前面,而不能落在后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