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考试中,3名考生分别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带出考场等考试违纪行为;61名考生分别有夹带、携带通讯设备,抄袭等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省考试局将对有考试违纪行为的3名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61名考生给予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欢迎广大考生及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为2017年5月22日至5月28日,联系电话:(0898)65858182、65852099、6539074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