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华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收购2只活体黄额闭壳龟,并饲养在家。2016年10月份,杨某华以每斤70元的价格陆续向3名陌生人收购3条活体眼镜王蛇,并准备出售。期间,杨某华还多次向他人收购龟类、松鼠等野生动物。2016年11月28日,琼海市森林公安局在杨某华家中查获了眼镜王蛇3条、黄额闭壳龟2只、四眼斑龟2只、乌龟1只、锯缘龟1只、赤腹松鼠2只等活体野生动物。
据被告人杨某华供述,她在琼海市收购野生动物已经有几年时间了。杨某华的丈夫覃某洪之前收购野生动物曾被处罚,杨某华知道眼镜蛇、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知道收购野生动物违法,但为了赚钱,她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收购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杨某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