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梧桐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040562419620,法定代表人:卢忠):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六稽罚告〔2017〕22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一.因你公司向河北盈荣贸易有限公司和重庆铸铭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处50万元罚款。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三.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联系地址:海口市紫荆路9号12楼;联系人:马女士;电话:68534021)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