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于2017年5月2日向你送达关于催告你逾期支付购房款的《催告通知书》,但在催告期内你仍未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
根据《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中购买住房协议》(登记序号: HCK1649)的约定,现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注销你回购安置房的选房序号并取消你的购房资格。同时,保留追究你因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
你有权对本通知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视为放弃此权利。
海口市琼山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