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7个改革试点省市之一。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全省上下一本‘账’,打破原来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上划后,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水平有所提高。”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包洪文说。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与行政区划对应设置,司法人员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本次司法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对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并让司法管辖与行政管辖适当分离,目的就是让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
包洪文介绍,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由省财政牵头负责的主要有三项任务: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落实和加强对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
2015年,海南省财政部门通过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的方式,一家家彻底清查全省各市县法院、检察院截至2014年底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当年7月,海南52家市县法院、检察院财物全部上划省级财政统一管理。至此,全省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共59家都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司法系统省级财政管理全覆盖。
海南省财政厅国防与政法处处长金献平说,省财政还预留专项经费,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海南省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适当提高司法辅助人员待遇。与以往不同,新的考核制度在绩效奖金分配上坚持“向基层倾斜、向办案一线倾斜”的政策导向,绩效奖金分配不与职务、等级挂钩,而是根据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情况对法官、检察官进行绩效考核,体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新的考核制度一出来,检察官必须得办案,不办案拿不到绩效工资。”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劲平说。数据显示,2016年,海南全省三级法院受理和办结的案件量分别同比上升27.73%和28.06%;结案率96.61%,同比上升0.25个百分点;入额法官人均办案151件,同比增加39件。
(原载《人民日报》6月7日11版,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