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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8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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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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