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民生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海南华昌企业集团公司、海南华通物资供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华通物资供销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人民西里(华达小区)甲型别墅3号(小区9幢)【不动产权证号:10407】、位于海口市人民西里(华达小区)甲型别墅5号(小区11幢)【不动产权证号:10409】房产进行现值评估。对上述法院待处置的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分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