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的优秀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购房或房屋租赁、落户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落实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连续3年每年每所学校安排50个招生计划,通过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面向全省招生。各市县则可结合实际,将合作举办的公办优质高中学校列入当地重点高中学校同一批次招生。
实施意见提出,引进的省外优质教育资源品牌效应明显、对我省或市县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可实行“一事一议”或“一校一议”,予以特别支持。市县可根据财力实际,在柔性人才引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引进的公办性质的学校一定的财政经费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省直各有关部门,做好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跟踪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办学效果不佳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办学机构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绩效仍然不明显的,建议取消设立资格并责令退回有关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