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严格要求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
■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的程序、
条件和时限
■明确国家统计标准的地位等
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条例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专章规定
■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报送义务和统计调查
组织实施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
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
■区分不同统计资料,明确公布主体及权限
■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
统计指标涵义
■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条例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制图/孙发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