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义隆实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30064372
事由: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已生效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地税一稽处〔2014〕22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地税一稽罚〔2015〕3号)应缴纳的税费,经催缴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缴税款20,588.00元,拍卖财产抵缴罚款68,150.00元。尚欠税款652,371.49元、滞纳金304,938.95元、罚款183,767.24元,合计1,141,077.68元(因超期限未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以金三系统计算为准)。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琼地税一稽催通〔2017〕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该《催告通知书》,必须根据本催告的期限缴纳税款,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本《催告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件:《催告通知书》(琼地税一稽催通〔2017〕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7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