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7年06月30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琼国税四稽罚〔2017〕3号
  海南金旺源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348083281):

  经我局2017 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28日对你公司2015年8月13日至2017年2月28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用虚假的海关缴款书抵扣进项,海关缴款书编号422720151277043026-L02。该发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海南金旺源实业有限公司已申报抵扣1份,税额7,068,371.58元。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海南金旺源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万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关注2017海南综合招商活动
   第004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5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6版:深读社会观察
   第007版:澄迈新发展
   第008版:海南禁毒三年大会战
   第009版:地税专刊
   第010版:美好新海南 投资新机遇
   第011版:专题
   第012版:读+
   第013版:中国新闻
   第014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5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6版:海南新闻民生/社会
   第017版:公告
   第018版:体育新闻 文娱新闻
   第019版:健康周刊
   第020版:汽车周刊
世界眼中的习近平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标准明日起下调
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即将发布
首届世界智能大会开幕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清场通知
催缴房款通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长征五号遥二运载火箭”飞行任务期间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龙昆南互通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关于积压房地产土地确权登记异议征询的通告
文昌市支行信用卡催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