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指出,去年7月以来,全省法院启动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试行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以及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并根据我省不同地区的环境资源现状和分布特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8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2个,建立起全省统一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机构及专家名录,规范环境资源司法鉴定。
改革试点一年来,目前,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环境资源司法立体保护、环境资源法官一专多能的改革新局面已经初步形成。通过审判力量下沉、巡回审判、执法司法协调联动等措施,海南法院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以罚代刑”情况大幅度减少。
省高院表示,海南法院将在全省法院全面铺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研究设立尖峰岭、吊罗山、东部近海海域等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尺度,研究制定我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标准,汇编环境资源案件参考类案;进一步拓展多元化担责方式,实行“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的生态修复方式,推行环境资源保护诉前禁止令制度,引入“以劳代偿”,确保受损环境得到修复,环境风险得到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