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消费者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省消费者委员会(简称省消委会)决定联合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
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在企业经营场所,是省消委会联合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或有关单位共同创建,围绕消费观念、消费方式、消费技能、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向消费者开展消费教育活动的场所;是充分利用企业经营资源,向消费者提供参观体验、学习交流,并掌握有关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真实信息的场所。
消费教育示范基地按照《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制度(试行)》创建。创建程序:
(一)刊登公告。省消委会根据消费教育工作的需要,通过媒体刊登创建示范基地公告。
(二)企业申请。有意愿联合创建示范基地的企业依照《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制度(试行)》向省消委会申请。
(三)核实。省消委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媒体代表及消费者代表,根据创建条件对申请创建示范基地的企业实地核实。
(四)公告拟创建示范基地企业名单。对符合条件申请创建示范基地的企业,省消委会通过媒体公告企业,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给牌匾。对符合创建示范基地条件的申请企业与省消委会签署《联合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企业承诺书》,省消委会发给牌匾。
(六)牌匾内容“海南**行业消费教育示范基地——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牌匾。
(七)公告创建示范基地企业名单。发给牌匾后十五日内,省消委会通过媒体公告符合条件的创建示范基地企业名单。
有意与省消委会共同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的企业或有关单位,可登录“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网站(www.hn315.net.cn)下载《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制度(试行)》详细了解,并请于7月20日前与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66767702 18689890052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