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运生与你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16)琼0106执179号限期领取财物通知,内容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运生与你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已依法拍卖你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金贸区百金城5号502B房〔房产证号:HK170995〕,限你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该房屋接收房屋内所有物品,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你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