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蓝图高科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460100324179713,法定代表人:王忠):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国税五稽处〔2017〕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国税五稽罚[2017]4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对你公司在2015年8-10月将2份虚假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422720151277043027-L02,671120151115011785-L02)认证抵扣的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处理并补缴税款。2015年9月做进项转出6649082.21元,补缴税款6649082.21元;2015年10月做进项转出7970508.99元,补缴税款7052984.15元,调减留抵税额917524.84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处罚款500000元。
联系人:孟迪、潘岭 联系电话:(0898)66792507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