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茂盛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460100324098358,法定代表人:庄海运):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国税五稽处〔2017〕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国税五稽罚[2017]6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对你公司在2015年7-10月将4份虚假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720620151065101579-L02,42272015277015094-L02,671120151115011416-L02,420220151027026640-L02)认证抵扣的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处理并补缴税款。2015年7月做进项转出6711644.98元,补缴税款6711644.98元;2015年8月做进项转出8726031.49元,补缴税款8726031.49元;2015年9月做进项转出9183877.63元,补缴税款9183877.63元;2015年10月做进项转出10507317.65元,补缴税款10507317.65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处罚款500000元。
联系人:孟迪、潘岭;联系电话:(0898)66792507;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