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海南分公司”)与深圳市大卫铂高商贸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铂高商贸南山分公司”)对海南龙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处置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长城海南公司将其对海南龙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铂高商贸南山分公司(详见公告清单),特此公告债务人。 铂高商贸南山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海南龙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铂高商贸南山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单位:人民币元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深圳市大卫铂高商贸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