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按现状公开转让《“丽湖半岛高级旅游度假区”项目(原名“南丽湖(海垦)高级旅游度假区”项目)实物补偿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权利。
一、基本情况:《“丽湖半岛高级旅游度假区”项目(原名“南丽湖(海垦)高级旅游度假区”项目)实物补偿协议书》系由转让方与海南丽湖半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本次挂牌转让的合同权利具体为:海南丽湖半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出资在海南定安南丽湖F-10地块上为转让方建设一家1.6万m2五星级酒店,以及在海南定安南丽湖F-09地块上为转让方建设6400m2商业用房(毛坯)。
具体“丽湖半岛高级旅游度假区”项目有关协议书及涉及的房地产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可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查阅。
二、挂牌价不低于23534万元,公告期为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8月7日。详情请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i.gov.cn)、海南产权交易网(http://www.hncq.cn)查询。联系方式: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产权交易21号窗口,电话:65237542,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电话:66558034孙女士、66558023徐女士。
海南产权交易所 2017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