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昔日政府高度依赖银行借贷筹资修路,到未来政府只能靠发债破解融资难题,这一颠覆性改变能否缓解我国收费公路建设融资困境,防范收费公路债务风险?
“开前门”
补融资缺口
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为4.86万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2.61万亿元,经营性公路2.25万亿元。
这样的债务余额意味着什么?“相当于政府还贷公路每收10元通行费,有7元需要支付给银行等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利息,其中不包含偿还债务本金支出。”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燕弓说,由于债务规模较大、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偏高,使得收费公路特别是政府还贷公路的利息负担十分沉重。
2016年,政府还贷公路的利息支出为1278亿元,占1811亿元通行费收入的70.6%。“无论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建设投资的七成左右都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债务性资金。”王燕弓说。
我国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部分,前者是指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修建的公路,后者是指社会资本通过BOT方式投资建设或者有偿受让收费权的公路。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杨建平说,由于经营性公路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在公路建设经济效益偏低、但社会效益非常高的地区和路线,依然需要依靠政府出面,通过依法发行专项债券的方式筹集收费公路建设资金,就是“开前门”补融资缺口。
“堵后门”
确保偿还能力与发债规模相匹配
我国收费公路偿债资金压力与公路建设资金缺口相互叠加,一方面是公路的建设需求,另一方面是债务的阶段性、局部性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发行收费公路政府专项债券,会给公路建设带来什么影响?
试行办法明确,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
“这将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的盲目建设。”王燕弓表示,与以前政府还贷公路“修多少路,贷多少款”的方式相比,未来政府收费公路是按照“发多少债,修多少路”的方式发展,两者在规模控制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项目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的调控,有效调整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建设节奏,确保政府收费公路偿还能力与发债规模相匹配。
根据试行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公路,也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也不得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算细账
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
从2016年收费公路统计公报看,当年收费公路整体债务风险可控,但由于存在收支缺口4143.3亿元,大量债务需要依靠举借新债偿还,这会使未来的偿债压力逐年加大。
“能否清偿债务余额,主要取决于未来收入的变化和收费期限的长短。”国家行政学院交通运输管理改革研究课题组组长王伟说,债务风险的关键在于收费期限,只要收费期限能符合实际需要,收入覆盖管养成本、利息后还具有还本能力,最终实现债务清偿的问题不大。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虞明远说,要算好收费公路发展细账,厘清债务风险投资压力,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问题。尽快修订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的公共财政性资金要更多投向国省道干线和农村公路的建设、改造与养护,建立健全公路管理体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对于占路网不足4%的收费公路,要更多利用社会资源,探索有效地收费公路管理的体制机制。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赵文君 申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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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路网规划目标
到2030年,我国将建成11.8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
另规划1.8万公里远期展望线,基本实现高速公路对城区20万以上人口城市的全覆盖
截至2016年底,国家高速公路网已经建成通车9.92万公里,完成了约73%的建设目标(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