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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
实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
  本报海口7月13日讯 (记者刘操)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都按照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同等标准的政策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待遇。

  《实施办法》规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同等标准享受各项补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位学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位学生每年25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标准为每位学生每年400元。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标准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住院医疗费不设起付线。

  在住房保障方面,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危房评定标准、补助标准、危房改造面积标准、危改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待遇。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可以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予以兜底解决。

  在产业扶持方面,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

  (相关报道见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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