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只要是在我省登记建档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管理的、参加我省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并需要长期居家服药治疗的患者,都可以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申请门诊免费服药,其中优先考虑农村贫困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具有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病史的患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含已被公安机关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列管的患者),以及2016年已纳入免费服药的患者。农村贫困患者确保100%享受到门诊免费服药政策。符合条件的患者可由监护人向管理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方案》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的药物为44种,常用的精神药物为37种,常用精神科辅助药物为7种。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免费服务服用的基本药物,医药费经过特殊门诊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费用部分由财政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不足的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
对于门诊免费服药点的设置,《方案》指出,原则上每个市县依托综合医院精神科或者精神专科医院设置1-2个固定门诊服药点,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5-8个临时门诊服药点,负责开展服务范围内享受免费服药的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工作。临时门诊服药点由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定期派出精神科医生坐诊发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