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务用车标识分为“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行政执法”三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车辆包括车改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和实物保障用车等。张贴“执法执勤”标识的车辆包括公安(含交警)、检察院、法院、司法、工商、地税等11个执法执勤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张贴“行政执法”标识的车辆包括我省11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各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车辆。
据介绍,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于7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