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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张贴统一标识
标识张贴工作本月底前完成
  本报海口7月20日讯 (记者李磊)记者今日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便于社会监督,我省从7月17日起,开始对省直机关车改保留配备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管理(见上图,本报记者 袁琛 实习生 陈斯华 摄)。

  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务用车标识分为“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行政执法”三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车辆包括车改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和实物保障用车等。张贴“执法执勤”标识的车辆包括公安(含交警)、检察院、法院、司法、工商、地税等11个执法执勤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张贴“行政执法”标识的车辆包括我省11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各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车辆。

  据介绍,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于7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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