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王涛身为保亭县卫生局主要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县人民医院日常监管不到位,且没有严格落实省卫计委相关文件要求,导致县人民医院太平间自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长期处于违规外包和违规收费状态,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月,王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五、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一大队副大队长范小平等人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2014年至2015年5月期间,范小平在担任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大队金鸡岭中队中队长期间,与该中队原副中队长冯金雄等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多次收受违法建筑户主送给的“好处费”,对有关违法建筑未严格依法查处,所收“好处费”统一交由中队保管和使用。2017年6月,范小平、冯金雄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六、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原渔港监督副监督长张伍铁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04年5月至2015年,张伍铁在负责办理国家渔业作业用油补贴审核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临高两家公司提交的柴油补贴申请材料未认真核对,没有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的明显错误,在船证不符的情况下,仍作出审核通过意见,造成国家经济巨额损失。2017年6月,张伍铁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七、陵水黎族自治县提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林宏智等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9月至11月,林宏智、提蒙乡党委副书记孙乐官和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郑绩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彭谷园村违法建筑监督打击不力,导致出现大面积违法建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5月,林宏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孙乐官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郑绩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八、屯昌县财政局枫木财政所所长陈腾等五人纪律散漫、作风懈怠问题。2017年2月13日下午,县委脱贫攻坚巡察组在检查中发现,枫木财政所办公室大门敞开,无工作人员在岗办公,且有3名群众正在等候办事。期间,陈腾正在屯昌县城准备参加会议,接到巡察组通报无人办公的情况后,其明知财政所梁安忠、郑立伟、林志海和陈旺等4名工作人员因私未到岗,却向巡察组谎称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2017年6月,陈腾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梁安忠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郑立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林志海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陈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九、屯昌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推广站站长冯成茂擅离职守、欺骗组织问题。2017年1月至4月,冯成茂在担任驻新兴镇新北村委会驻村干部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多次擅自脱离驻村岗位,对组织的教育提醒视若无睹、屡教不改,为逃避检查,恶意欺骗组织,有损脱贫攻坚驻村干部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6月,冯成茂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十、文昌市东路镇规划所所长周悦等二人滥用职权问题。2016年9月,周悦和国土所工作人员吴明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征地工作中滥用职权,明知不属于补偿范围的荒地仍然纳入补偿范围进行测量,且在上报征地补偿情况时故意隐瞒违规测量情况,致使他人违规多领取青苗补偿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17年5月,周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吴明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中的党员干部,背离了党的宗旨,淡忘了职责使命,有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浑浑噩噩混日子;有的作风飘浮、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不敢作为,不愿负责,不想管事,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有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政治生态。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把认真负责的精神体现到党内生活和干事创业各个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用严明纪律保障责任落实。各级纪委要自觉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问题,对不干事、不担当,吃拿卡要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毫不手软、坚决问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全面完成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以新面貌新气象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