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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健康扶贫大病专项救治新规出台
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至25种
  本报海口7月20日讯 (见习记者曾毓慧)记者从海口市相关部门获悉,今天印发的《海口市健康扶贫分类救治及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海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至25种。

  《方案》明确,患有海口市25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4000元)的,由保险公司按照大病保险赔付标准进行赔付。通过上述补偿救助和赔付及商业健康医疗保险进行补偿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部分超过1000元的进入兜底救助。此外,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总医疗费用的10%。

  《方案》确定了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其中,秀英区定点收治医院为省人民医院大病专项救治定点收治医院;龙华区定点收治医院为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美兰区定点收治医院为海口市人民医院;琼山区定点收治医院为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对于重症地中海贫血、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不受划区限制,到省卫计委指定的医院实施专项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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