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下旬,海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海南二建公司”)在陵水河高铁桥上游80米河域进行自来水管道围堰工程时,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曹某的抽水设备、船帮助工程施工。曹某与尤某刚利用围堰工程的名义,将抽砂船和“六缸机”放入陵水河下园河段高铁桥上游河域,在高铁桥上游300米处下园抽砂点和对岸的坡留抽砂点进行非法抽河砂贩卖盈利活动。海南二建公司在施工期间因需要打包沙袋进行围堰工程,故对曹某、尤某的非法采砂行为视而不见。
今年2月9日,陵水铁路派出所及相关部门接到举报,立即赶赴高铁桥上游河域进行清查,同时要求海南二建公司进行整改。过后,该公司私下会面曹某,警告其非法采砂贩卖盈利行为不要影响公司。曹某、尤某刚因此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月底,曹某和尤某刚再次开始在高铁桥上游300米处抽砂点进行非法抽砂盈利。
4月16日晚,陵水公安局对尤某刚、曹某的两处非法抽砂点进行检查,在下园河段高铁桥上游300米处抽砂点发现柴油机、船用挂机等非法抽砂工具及现场河砂储量数立方米。
经海南地质调查院对两处抽沙点现场存储河砂的数量及价值进行测量鉴定,下园河段高铁桥上游300米处抽砂点现场存储河砂量为1235.75立方米,价值12.35万元。下园河段高铁桥上游靠近礼亭村抽砂点现场存储河砂量为792.84立方米,价值7.92万元。
陵水县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陵水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坚持生态立县,严守生态红线,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各部门全面排查,落细落小,发现存在影响生态环境问题要及时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