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日前专门印发了《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省级每亩补贴标准141.229元分配到各市县,各市县按照分配的资金总额除以实际申报补贴面积,作为每亩发放补贴的标准。
通知明确,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能领取补贴。对1年以上(含1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也不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