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贵司于2009年2月23日签订了《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并经公证,但贵司存在拖欠承包金的违约事实。我方于2017年3月14日和2017年7月21日书面向贵司发出催缴通知书,但贵司接受该通知后至今仍未履行缴纳义务。2017年8月1日,鉴于贵司已经根本违约,我方向贵司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以公示、邮寄、发短信等方式送达给贵司法人代表。
鉴于贵司已经根本违约,根据上述合同的有关约定,我方正式公告送达贵司《解除合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双方签定的上述《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正式解除,我方直接扣取贵司所缴纳保证金40万元以弥补我方损失,同时,自公告之日 起七日内,贵司必须撤出承包地,我方已通知朝阳农场接管。贵司所拖欠的承包金我方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如有异议,贵司必须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方提出。
博鳌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