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
针对当前文物被盗等突出问题和管理漏洞,《意见》提出:
一是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文物监管执法力量,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
二是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厘清文物、公安、海关、工商等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三是文物、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关、工商、旅游、宗教、海洋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等法人违法行为。
四是要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护能力,健全文物安全防护标准,推动文物安全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
五是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