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汽车维修企业的条件:
(一)在国家合法注册海口地区的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大修生产企业,要具备国家级标准规定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电脑自动烤漆房、计算器具以及主要工具。
(二)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二类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三类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二类三类的停车场面积均不少于20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至二名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请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四、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发标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1号中银大厦1113房
邮编:570102 联系人:杨女士 周先生
联系电话: 66562177、66562183 传真:6656220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2017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