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绿色GDP核算试点。传统的经济发展观是以GDP作为考核标准,这种发展观能够较好的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但是也有弊端,无法考核环境恶化、资源短缺、社会成本增加等因素。针对传统GDP的弊端,绿色GDP提出“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考核体系,对经济过程中利用消耗的资源环境进行货币估价,核算经济活动的资源环境成本,以此来调整GDP等传统宏观经济总量。”这种计算方法弥补了传统GDP的不足,作为衡量一个区域发展状况的指标更加全面。有学者指出,如果将环境纳入经济核算体系中,海南的绿色GDP会具有比较大的竞争优势,也能更真实地反映海南人的生活质量。在绿色GDP的政策设计中,海南要积极发展绿色产业,以国际旅游岛和全域旅游为契机,大力引进热带高效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另外要改变传统重陆轻海的观念,加大力度开发海洋生态产业链。与此同时,海南要继续推进对政绩考核的改革,从取消中部市县GDP考核扩大到全省19个市县,在地方官员绩效考核中增加环保的比重。
设计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十二五”期间,海南共支出生态补偿资金45.7亿元,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1.7亿元,省级生态补偿资金4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虽然给予了一定的补偿,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生态补偿工作困难重重,一些重要区域和生态服务功能都未纳入补偿范围。二是补偿力度小。三是生态资金渠道和补偿模式单一。海南现在的生态补偿资金紧紧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并且主要用于补偿项目式的生态建设和森林管护人员。海南需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相关法规政策,设计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并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将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补偿机制要体现出东中西区域差别,并且涵盖海洋和传统民族文化的生态补偿。同时,加强各级政府对生态补偿的支持,对部分企业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现生态补偿资金的多元化。
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与联动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除了涉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需要公检法部门的积极参与。在这方面,福建省已经做出了成功的探索,率先推出生态环境审判与联动制度,先后出台了20余份指导性司法文件,设立了71个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11个专门合议庭和12个生态巡回法庭。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福建省的生态法官人数、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和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都居于首位。海南也于2016年着手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与联动机制,出台了《关于推进海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初提出了《海南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机制和奖励惩戒机制等。
改进环境税收政策。作为一种解决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经济手段,环境税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海南率先试行环境税改革,不仅可以通过制度约束力的税收形式有效保护海南生态环境,而且可以为其他省市发展提供借鉴。就当前情况而言,海南可以从旅游税、垃圾税入手设计合理的税收政策,同时对环境保护企业特别是先进的环保技术实施税收减免或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环境保护企业的引进和发展。德国、日本等国家在环境税以及环境保护企业税征收优惠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践经验。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有一大部分都可以通过科技创新来解决,运用科技的创新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加大生态技术的投入实现资源回收利用率。要实现科技创新就必须依靠制度,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研发的重视和投入。海南在这方面已经有一些努力和尝试,例如对绿色产业的引进给予倾斜。海南应结合本省地域特点,进一步研究可行性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发展热带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海洋新能源开发等科技创新产业,并在政策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积极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联合,改变科研机构研究成果和实际生产活动脱节的格局。同时,推行一系列优惠政策激励和扶持生态技术企业,提高企业对科技研发重要性的认识。此外,海南还须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培养和引进各界专业人才,为海南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