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17年11月0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导游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叶昊鸣 齐中熙)记者2日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导游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分为总则、导游执业许可、导游执业管理、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罚则和附则六章,共四十条。其中规定了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

  这位负责人表示,办法对导游日常执业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导游证和身份标识佩戴、导游职责规范、突发事件处置等。重申了领队的备案管理制度,指明具备领队条件的导游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法细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近年来积极推动导游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旅游业“放管服”改革。2016年废止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取消了导游计分、导游年审、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有效等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制度,确立了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统考、全国通用的原则。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
   第003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
   第004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评论
   第007版:专题关注五指山特色农产品之忧遁草(上篇)
   第008版:澄迈新发展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1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世界新闻视点
   第013版:深读社会观察
   第01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15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6版:汽车周刊
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
我国2016年 捐赠总额1392亿元
10余城市将建官方租赁平台解百姓租房痛点
1655个侵权盗版网站遭关闭!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告
中标公示
债权处置公告
债权处置公告
招标公告
债权处置公告
欢迎在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刊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