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黄宝界与被执行人郑生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琼0105民初40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郑生建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新天地裙房、写字楼、A栋住宅19层19A号房(合同备案号:L00275114)和19B(合同备案号:L00275126)号房,如对上述房产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