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颜礼吉与被执行人海南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十八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海口市(原琼山市)桂林洋农场证号为琼山国用(2001)字第25-0005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