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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安无籽蜜柚获生态
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
  本报金江11月9日电 (记者杨艺华 陈卓斌 通讯员陈建友)记者日前从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7年第90号公告,准予澄迈洪安无籽蜜柚(洪安牌、柚子夫妇牌)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并从10月26日起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这标志着海南实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零突破。

  据了解,澄迈洪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安烁宇2008年从海南大学毕业,次年到澄迈种植无籽蜜柚。在澄迈县有关部门的资金扶持以及强势宣传推广下,他不断优化育苗、主推绿色生态品牌,使自家的无籽蜜柚销量节节攀升,今年8月还获准进入香港市场销售。“现在我们每对蜜柚售价最高可达388元,种植面积也提升至逾1200亩。”安烁宇说。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南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品牌申报及受理工作已经全面铺开,省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筹划出台资金鼓励和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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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加贴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能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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