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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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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信琼-B-2017-006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更新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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