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谢金荣与被执行人黄见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琼0105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谢金荣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黄见华名下位于澄迈县老城开发区新香缇假日5号楼404室(合同备案号:ML000008090)的房产,如对上述房产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