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试行方案,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全省面向3至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办、民办幼儿园(班、点),其中各类薄弱幼儿园为督导评估重点。督导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5个方面。
具体来说,办园条件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等情况;安全卫生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健康检查、校车及使用情况等;保育教育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师幼关系等情况;教职工队伍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等情况;内部管理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管理机制等情况。
督导评估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2017年至2019年为第一个周期。省教育厅明确,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有计划、分步骤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完成一轮督导评估。各幼儿园要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无证幼儿园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