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13条,明确了考核的主体和对象、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考核分级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事项。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